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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给了医疗“包干”打折扣的霸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33 四川在线

  近年全国各大城市都有一些医院推出医疗“包干价”,以吸引病人。相比之下这确实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但问题也不断。“包干”时常被打折扣,极端情况还因此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甚至死亡。近日武汉患者因“包干”而死的余金霞家属向武汉市中心医院索赔50.3万元一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楚天都市报》2006年8月29日)

  余金霞交了2万元“包干价”做心脏手术,手术后少开了药,复诊时又没认真检查,

患者出院5天后不幸辞世。医院在此事件中有责,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院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是一个不小的争论。

  这起案例很典型,因为残忍到了要用患者的生命来讨论和反思这个问题的地步。众所周知医患双方信息和技术的绝对不对称,是困绕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包干价”出现的几年来不时传出纠纷,关键争论都在于“包干”被打折扣,“偷工减料”是常有的事,甚至不乏用低劣药品。这当然延误了病人的治疗,于是就发展到了要病人付出生命的代价的地步。

  笔者认为首先“包干价”是一个市场行为,是具有契约性质的市场合同,因此在出现“包干”打折扣的纠纷时医院要付大部分责任。目前的法规在这一点上其实并无太多含糊,关键在于鉴定和监管上的难度和缺乏,而事实上医院绝对不惧怕任何所谓的责任和监管,因为面对普通百姓的医疗资源的极端垄断和不公平决定了医院的强势地位。当然我们也就明白了医疗“包干”为什么常常被打折扣,并且我们似乎毫无办法。

  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痛心于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到强暴和践踏,但痛心或者愤怒是没有用的。美国宪政学者麦迪逊曾说的,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政治家们在设计任何制度和确定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时,应当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人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医疗行业自然会为自己牟取最大的利益,因此要彻底解决医疗“包干”打折扣的霸权地位最终还是必须破除医疗的垄断。

  面对目前医疗“包干”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不能指望一步到位的破除积弊,多年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卫生主管部门至少应该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如果医疗“包干”打折扣,医院应付大部分责任,该怎么赔偿必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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