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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来穗工作须领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彭伟瑜)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该局日前发文明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

  据了解,申请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同时,申请者必须是五类人才之一,方可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这五类人才分

别是: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以及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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