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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专家”仅限五类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48 南方新闻网

  广州人事局出台新规定,以“外国专家”身份来穗工作要获许可证

  申请“外国专家”仅限五类人才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外国专家来穗工作,相关手续马虎不得。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该局日前发文,明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者,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

  据了解,申请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同时,申请者必须是五类人才之一,方才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按照规定,聘请外籍专家的机构,应携带专家相关资料,前往人事部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此外,人事局近日还下发文件,明确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资质。文件规定,欲聘外籍专家的单位,必须拥有健全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以及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五类人才可申请“外国专家”

  □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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