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给干部统一彩铃没什么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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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49 国际在线 |
作者:刘太福 如果被黄平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强制统一彩铃的是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官员,那么,政府的行为就是一种越权行为,是对公民自由权的限制。然而问题是,红头文件针对的只是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是政府官员。那么,统一彩铃不仅不应该受到非议,而且还应该加以提倡。 官员代表的是当地政府形象。对官员来讲,他们需要的就不是在彩铃使用上的个性鲜明,不是做追香逐臭花样不断翻新的各类“粉丝”,而是能够让公众通过彩铃迅速判断、认识官员,通过彩铃感受官员的存在。如此,才能让官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官员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所监督;对外,才能更好地通过官员反映地方形象。 来源: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