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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时,还乐得起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50 大河网-大河报

  

卡拉OK时,还乐得起来吗
国家版权局日前对卡拉OK版权费到底该如何收定了初步标准:一个包间一天收12块钱版权费。8月28日,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播出了一档节目,根据节目调查结果,八成消费者称若承担版权费将减少去卡拉OK频率。

  经营者:还在观望

  其实,关于卡拉OK到底应不应该收版权费这个问题,争论由来已久。2004年3月,中外数10家唱片公司曾发起了一场轰动全国的维权行动,向全国的一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了律师函,索要歌曲、MTV作品的版权费,有人认为这件事情直接导致了后来收取版权费的问题。其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卡拉OK经营场所把他人的MTV作品用作赢利工具,理应缴纳版权费用,所以代表了歌曲、词曲作者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代表了唱片公司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就站了出来,要求向全国的卡拉OK厅收费,初定的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缴纳12元钱。对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说:“因为著作权收

  费在卡拉OK营业者的整个营业额当中占的比例很小,可能就是1%、2%吧,相比较东南亚,韩国、日本这些国家,大约只相当于他们的1/4、1/6,有些甚至是1/10,所以我们觉得它是比较适合我们的国情的。”

  对于公布的这个标准,卡拉OK经营者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有说“我们全国有六家店,每家店房间都在100间以上,就按100间算的话,每家店一年要在40万到50万,六家店的话将近300万”的,有说“企业现在是竞争当中求生存,而不是求发展了,再加上这样的一笔费用,企业的压力是很大的”。那么,收还是不收?大多数经营者目前选择的仍是观望态度。

  消费者:乐不起来

  对于收费的看法,消费者有说“我觉得自己花钱有点冤”的,有说“既然你来热闹来了,你多出点儿钱也无所谓”的,有说“我希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不是很多,希望能够跟娱乐场所一同来分担”的,有95%的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会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只有5%认为不用担心这种情况。对于“如果这笔费用由您来出,会不会减少去卡拉OK的频率”的问题,有80%的被调查者说会的,还有14%的人说不会,尽兴是最重要的,对他们来说钱不重要,关键是要高兴。还有6%的人说不清。一些消费者说:“如果KTV涨价了,也许就不经常来了。”“便宜我多来,贵我就少来。”“我的收入是一定的,在这方面的支出也是一定的。如果说这方面开支非常大的话,那我肯定承受不起。”由此可以看到,80%的人认为涨价和他们去的频率会是密切相关的。

  “如果这笔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的话,会不会影响到您唱歌的心情?”会,70%的被调查者说。为什么会影响到唱歌的心情呢?人唱歌图的是高兴,如果涨价了,肯定会惦记着我唱这个歌要花多少钱,当然会影响心情。只有30%的人选择是不会。人们为什么要到卡拉OK去唱歌?当然就是图个乐儿。但是如果说版权费收狠了的话,对于唱歌的人来说,在高兴的同时,还要不断地算计着唱一首歌要多缴多少钱的话,恐怕也就乐不起来了,卡拉恐怕也就OK不起来了。

  □杨洋

  央视调查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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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还是不收?上海提出新的建议

  □武鹏

  本报综合消息8月28日下午,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针对国家版权局公示的版权收费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对目前公示要求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版权费叫苦不迭,并提出了“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收费建议。

  目前上海有卡拉OK包房27000间,按照收费标准,上海每家企业平均负担约30万元,而目前沪上卡拉OK企业每年的歌曲使用费不超1万元。虽然之前卡拉OK专业委员会否认了版权费将转嫁消费者一说,但这并不等于沪上卡拉OK不会涨价。有关人士表示,他们认为所谓版权费应该包括三部分:放映权、复制权和表演权,卡拉OK是自娱自乐的行为,消费者理应为自己的演唱行为付版权费用;经营者则负担放映权和复制权费用。大多数消费者对涨价持保留意见。很喜欢去K歌的毛小姐说:“按照每人唱10首歌、每首歌5角钱的版权费计算,也就5元钱。卡拉OK店里人均消费基本一两百元,难道付5元钱版权费都困难吗?”

  卡拉OK版权费到底该如何收?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已向有关部门正式递交了一份听证申请书,请求各方面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制订出一个妥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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