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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学法,越学越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53 正义网

  涉案金额多达3189万元的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被收监后,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天天捧着看。当记者问其有何学习体会时,他说,我从法律书上得知,凡是与案情无关的,没有义务回答。”

  按理说,象田玉飞这样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戴罪之人,此时此刻学法,想必会有一番痛心疾首的感慨,或正在醒悟,后悔莫及,或彻底交代,悔过自新,或

勇于揭发,争取宽大,等等,使人意想不到的是,却学出了个“没有义务回答”之类收获,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总见贪官犯事受审时,说自己不学法、不懂法。翻翻贪官的履历,大学文化程度比比皆是,即使研究生、博士生也是屡见不鲜。所谓的不学、不懂,完全是一种托词,关键是没有搞清楚学法是为了什么?懂了作什么用?以笔者拙见,贪官学法大体有如下用途:

  之一,运用法律来装饰自己。当前,各地正在建设法制型政府,一时间“法律”成为社会上最时髦的词汇。一些贪官和历史上那些善于投机钻营机会主义分子一样,尤其热衷于用法律来装扮自己,一则可以骗取领导的信任,二则可以树立自己的威望,三则可以用来打击别人、抬高自己,何乐而不为呢。如,贵州省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原局长赵大武,家里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有的只是大量法律方面的书籍,本人学法更是热情有佳,许多法条旁边都作了“批注”,可谓对法律书籍的阅读之广、钻研之深。他正是依靠自己学法的假象捞取政治资本,骗取了上级领导、单位群众的信任,背地里利用职权疯狂敛财高达430多万元之巨。

  之二,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一些贪官利用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律制度存在不尽完善之处,研究法律中的 “漏洞”,为自己营私舞弊提供“保护”,开脱罪责。有的打着为职工谋取福利的幌子,谋取个人好处,使检察机关难以界定;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予私营企业某些好处,然后再到那个部门拿取高额年薪;有的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态,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一意孤行,顽抗到底,等等。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而其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却因属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仅判刑4年。据了解,由于贪官一般自身素质较高,有一半以上的人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种种狡辩,这对检察机关的侦破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之三,逃避法律的制裁。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贪官总希望通过学法,找出其中破绽,如:先捐后贪,隐藏真相者有之;权利寻租,转嫁他人者有之;,携款外逃,逃避罪责者有之,绞尽脑汁使自己逍遥法外。10年前,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六厂原厂长张震宇因受贿东窗事发,在公安机关抓捕时闻风而逃。张在逃亡的日子,不惜花钱购买大量的法律书籍学习,认为自己所犯的罪行在10年后已过追诉时效,于是大摸大样地回到原工作单位,要求恢复公职,被检察机关逮个正着,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如今企图钻法律空子的还大有人在,但随着我国法治制度的逐步健全,违法者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贪官学法从反面给人启迪:不同的目的必然学出不同结果。贪官多是抱着谋取更多、更大的私利而学法的,越学只能是越狡猾,越贪婪,越狂妄,与人民的距离越远,与监狱的大门越近。根据中央的部署,如今各地都掀起了“普法、、懂法、依法”的热潮,许多地方还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年终考评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必须以正确的心态,融入学法的热流之中,把学法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建设法制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 孙晓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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