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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越位导致彩铃“变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20 上海青年报

  □彭联联

  为了“宣传家乡”,加快生态旅游大县建设,贵州黄平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全县300多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机全都统一换上一种富有地方特色的彩铃。而在更换之前,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铃声被更换,有的甚至家里的电话都被更换了同样的铃声。

  仅仅为了“统一”全县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的手机彩铃,县委县政府竟然煞有介事地下发一道专门的红头文件,从行政指令的滥用和拙劣,我们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乏术。更严重的是,这样的红头文件已经是一种行政越位,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和对市场秩序的不当干涉。

  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都有“宣传家乡”的义务,但是,在正常的工作之外,他们是否宣传、如何宣传,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县委县政府不能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规定。而使用手机彩铃完全属于一种私权范围内的个人喜好,只要彩铃本身合法,那么,人们是否使用彩铃,使用什么样的彩铃,公权力不能干涉。法制社会强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权无端侵犯私权领域,有违法治精神。公民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力,是希望公权更好地保障私权,而黄平县掌权者滥用公权,本身就偏离了公权保障私权的功能和目的。

  黄平县要创建生态旅游大县,可以在宏观规划和宏观政策上进行引导,但对于具体的市场行为,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自由选择。市场的自由竞争才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让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有效途径。人们是为了追求生活情趣的丰富多彩才使用不同的彩铃。黄平县“宣传家乡”的彩铃如果果真动听、有趣,老百姓会主动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如果人们对这种行政命令下统一使用的铃声感到单调、乏味,那么彩铃就不能起到好的宣传作用,而只会增加人们的厌恶感。

  以行政指令干涉公民合法权利、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关键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依然存在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制型政府、全能政府的陈腐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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