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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加大对郊区农村义务教育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蔡玲玲)9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全面实施,昨天本市召开专门座谈会,探讨积极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包括依法推进上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缩小教师收入差距水平等。

  明确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本市将在今秋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提高其生均公

用经费拨款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盲、聋、辅读和工读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根据其特殊性适当增加。还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利。

  新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明确要求取消重点班和重点校。为了保证本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于虽经努力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仍未达到本市平均水平的困难区县,市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助;教育费附加每年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帮助本市郊区农村发展义务教育,特别是郊区农村偏远地区。

  在确保必要的硬件投入前提下,更加注重学校的内涵建设,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加大对义务教育教师的培训,重点支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据悉,为了推动本市义务教育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本市将拟订政策措施,促进城乡教师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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