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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议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26 四川新闻网

  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已被抓获,媒体评论也屡见报端。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从新闻报道披露的一些细节出发,从司法精神病角度考量,我认为有对邱兴华作司法精神鉴定的必要。当然,我的各种推断是建立在媒体报道基础上的,而做精神病鉴定需要与被鉴定者直接面对面交流,即使媒体披露了一些邱的社会学资料,也需要专业人员来核实。我写此文的目的,是想唤起人们对其作鉴定必要性的认识。

  邱兴华在整个案件中一个最基本的杀人动机是妻子不贞问题。据报道,半年来妻子感觉邱兴华明显变了,不是原来的他了,他总怀疑妻子在感情上有问题,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并说有钱了,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如果报道描述属实、且对邱的妻子出轨缺少有力事实证据支撑的话,这倒很像典型的嫉妒妄想,而妄想是精神病一个重要的特征性精神症状。

  邱兴华第二个可疑之处,是在于他杀人的动机如此简单,手段如此残忍。纣王只不过把比干的心挖出来了,邱却把熊万成的双眼挖出,心、肺割下且下锅炒熟,切成片放在盘中,至少从正常人思维来衡量,是很难用摸了妻子一下来解释这种残忍的后果的。并且央视采访邱时,他显得很冷静,这种冷静常常是惯犯才可能有的,但邱为初犯,负如此之多命案,能达到这种程度有些不可思议,或者说,他的情感方面是否存在障碍呢?

  邱的第三个可疑之处,他案发后从容地杀过一只鸡,并蘸着鸡血在纸盒上写下:“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结合案情,我们可以推想他想说什么,但单纯从这句话来看,却显得有点语词破裂的味道。另外给我的猜测提供佐证的是他的精神病家族史。据报道,邱母亲系精神病患者,当然是否确诊我们无从知晓。而据国内的相关调查,精神病患者家族患病率比一般人群高6.2倍。何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邱患病的几率比一般人大了很多。这点也值得注意。

  对是否负刑事责任最主要的一是看是否有精神病,二是看是否在病态支配下犯罪。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直接下结论其是“人格障碍”而不是“重性精神病人”,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面对一个有如此多疑点的人,建议给他作一个司法精神鉴定,这更符合我们司法制度的本质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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