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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挡路用火烧 引发山火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周再明 文江华

  本报8月29日讯“一时大意,没想到会酿成大祸啊!”面对法律的制裁,桃江县松木塘镇狮山湾村农民刘辉万分悔恨地说道。为便于通行,刘辉用打火机点燃挡住山边小路的野草,却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近日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辉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3月7日下午2时许,桃江县松木塘镇狮山湾村突发森林大火,虽经奋力扑救,山火及时得到控制,但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山火导致5.05公顷林地面积被毁。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起火的原因是被告人刘辉途经本村“坟山坪”地段时,见路边茅草太多挡住去路,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茅草点燃,不慎引发山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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