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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开饭店的问题有望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政府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十五”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总体环境质量特别是地面水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工业污染依然严重。而我省经济和社会仍将快速发展,人口将继续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

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解决我省环境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环境监管、实施长效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办法》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环保一票否决制,强调环保前置审批程序。不仅对建设单位和经营业主提出了要求,也对环保、工商等行政许可机关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在限期治理方面,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改决定,并对治理的期限和期间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作出了原则规定。

  对在环境执法实践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进行暂扣或者封存。

  针对住宅楼内开办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扰民的问题,《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在规定范围内已经开办的项目,未经环保审批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办法》在环境管理体制、机构、职责,环境监测与应急、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各类功能区、重点监管区的划定程序等方面,根据我省实际作了明确规定。在污染防治方面,还就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污染物集中处理、委托处理以及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记者李廷振通讯员陈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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