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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抵债房屋猛“升值” 想翻案原告申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韦兆开 玉明凯)8月28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一起因拆迁引起的申诉案件。申诉人黄某因拆迁补偿款大大超出其原有房屋的价值,遂否认与被申诉人达成的协议,试图通过再审推翻原审调解。

  该案原审于1994年12月,李某、雷某、谢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偿还15万余元的债务。审理中黄某承认其曾经向原告李某等三人借款15万元的事实

,并接受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如不能偿还借款,则将自己居住的房屋抵偿给三原告。后黄某未能兑现还款承诺,三原告提出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裁定将黄某所居住的房屋抵偿给三原告。

  时至2006年,黄某居住的片区拆迁改造,政府给予被拆迁户的货币补偿大大地超过了房屋的原有价值。黄某为了能够得到补偿,遂于2006年3月到江南区法院申诉,声称原审案件是假案,所调解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借款是受三原告欺骗,对12年前其亲自到法院参加诉讼并在场调解的所有调解内容全盘否认。江南区法院受理其申诉,并依其申请冻结其原居住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经审查,黄某的申诉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而原审调解笔录确系其本人的签字,黄某没有证据证明其申诉理由,江南区法院遂依法驳回黄某的申诉,同时于2006年8月28日对冻结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予以解除。

  编辑:王香菊作者:黄岸 韦兆开 玉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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