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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倒车引起的车祸上法庭 法官打破僵局成功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周政光 实习生韦晓宁 通讯员农瑛)倒车时造成他人受伤,因过错方拒绝赔偿,伤者一纸诉至法院。8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此案件进行调解,过错方当场付清赔款。

  2005年11月15日14时许,70岁的刘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客车来到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南阳汽车站,当刘某从车上卸下货厢内的130只鸭苗时,司机李某在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

造成刘某被撞受伤、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于2005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10日在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56天。虽然李某已支付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对刘某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却拒绝赔偿。为此,刘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于今年8月将李某及某县运输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某县运输服务公司赔偿医疗费余额、鸭苗损失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250元。

  青秀区法院立案庭速裁组了解到李某有调解的意向后,随即打电话与刘某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针对双方的分歧,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指出了刘某所提出的赔偿数额的合理合法部分,李某表示愿意赔偿3500元,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某当场赔偿刘某3500元。

  编辑:王香菊作者:周政光 实习生 韦晓宁 农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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