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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买断少女十年青春 男子要女方签“卖身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为脱身,我违心签下一份‘保证书’,保证阿君在10年之内不得出走。”昨日上午,来自四川南充市的邓青松在广州市番禺区反映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今年6月,其堂妹阿君经媒人介绍,从老家来到大石和一名叫林洪(化名)的老乡相亲,没多久两人便摆酒举行了婚礼,但并没领取结婚证。可是,阿君不愿跟林洪继续生活。事后,邓青松带着几名亲友去找林洪的亲属侯某等人论理,反被对方强行要求写下了一份“婚姻保证书”。

  邓青松与3名亲友手持“保证书”讲述了大致经过。今年6月下旬,尚不满17岁的阿君经媒人介绍,随父亲田某自南充来到大石,和在此打工的老乡林洪相亲。林洪今年32岁,整整大阿君16岁。7月1日,由林洪家人负责,为阿君、林洪摆酒举行了婚礼,阿君就此成了新媳妇。但新婚的日子没过多久,邓青松即接到了阿君的求助电话。阿君在电话里表示:“不满意现有的婚姻,想离开她并不喜欢的林洪。”

  因阿君的父亲田某依然还与林家生活一起。8月25日,邓青松带了数名亲友去接回田某,随便找林家就阿君的“拒婚原因”论理。林家的人对此不依不饶,不允许邓青松一行将田某接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一直到当日晚上11时多,林洪的妹夫侯某还强迫邓青松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阿君在10年之内不得离开林洪。邓青松感到无奈,只好作为担保人写下了“保证书”。据了解,侯某等人拿到“保证书”后,代表林洪家人交给邓青松一份《抚养条约》。这份《抚养条约》规定,林洪和家人有抚养田某的责任,“会承担田某的衣、食、住、行”,上面签有阿君和林洪的姓名。

  侯某在接受采访时愤慨地说,阿君确实是通过媒人介绍,从南充来大石结婚的。结婚不到两个月,以邓青松为代表的阿君亲属,竟将阿君悄悄带走了,并且还反过来找林家要人,有“放鸽子”骗婚的嫌疑。要求邓青松签一份“保证书”,目的就是为预防阿君家人再次带走阿君。侯某强调说,“保证书”是在他们向邓青松等人介绍了林洪、阿君现有的生活情况,乃至得到阿君本人、田某认可的前提下让担保人签字的,根本就不存在强迫谁签字的问题。之所以“保证书”中规定阿君在10年内不得离开林洪,是想既能留住阿君的心,也留住阿君的人。

  对这一离奇的“保证书”事件,律师表示:无论该“保证书”是在什么背景下签订的,它都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首先,林洪和阿君的婚姻没有以结婚登记为基础,故不能算作法定夫妻关系。其次,即使双方有了结婚证,是一对法定的夫妻,但彼此之间或彼此的亲人,都不能干涉她人(他人)的自由。再有,自由是不能让某人进行保证和担保的,出此“保证书”,反而说明了要求写“保证书”者的强权及愚昧。(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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