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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仁政车祸案开庭不见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41 信息时报

  

杜仁政车祸案开庭不见被告
昨日下午4点12分,杜仁政从大石法庭走出。时报记者 何建 摄时报讯 (记者 杨昱) 引发杜仁政上演洛溪大桥跳桥秀的“杜仁政车祸案”昨天在番禺开庭。但由于车祸中的4名被告(分别是两名司机和两名车主)均未到场,法院随后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裁决。

  据悉,类似的“交通肇事逃逸”和“执行难”在我国比比皆是。对此,有专家认为,中国现阶段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是造成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为此尽快建立个人信用体

系是杜绝这些事件的关键。

  法院开庭4被告缺席

  昨日下午2点40分,阳光明媚。一辆银灰色的小车,“嘎”的一声,停靠在番禺大石人民法庭的大门口。换了一身灰色衣服的杜仁政,在二女儿以及两名律师的陪同下,下车直奔法庭。

  10分钟后,杜仁政的案件开庭,但被告席上空空如也。开庭后审判长称,4名被告人中的三个师灿坤、郏永政、胡丁友都已经收到法院传票,而肖时厂因为居住地址已改变,暂时还没有取得联系。4名被告中,师灿坤是摩托车司机,郏永政为摩托车车主,胡丁友为大货车车主,肖时厂为大货车驾驶员。

  杜仁政在民事起诉状中有4项主张: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311711.22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后续治疗费用20000元、以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最后,法院决定两个月后对此案作出裁决。昨日下午4点,走出法庭的杜仁政显得闷闷不乐:“我现在对结果一点都没有信心……”

  法官:交通肇事经常出现两种情况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的一位法官。据他介绍,涉及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一种是“跑路”,另一种则是被执行财产“消失”。

  首先是被执行人“跑路”。该法官说,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的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索性举家迁移,下落不明。

  此外,由于此类案件的案情比较复杂,审理时往往要经过较长时间,不少案件还要经过二审才能有结果。这种情况,使肇事车辆停车费用大大增加。而此时,被执行人因犯交通肇事罪正在服刑,家里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唯一希望就寄托在那辆肇事车的价值上。可等到真正执行时,仅车辆的停车费用就已经超过了车辆本身的价值。停车场为了收取停车费,坚决不同意放车,原本可能执结的案件无法执结。

  更普遍的是,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什么都没有,你抓到他也不能执行!”该法官表示,这种情况最多也只能让对方坐牢,但还是讨不回索赔。

  当然,更让人气愤的是被执行财产的“消失”。该法官告诉记者,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执行标的额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多数肇事者面对巨额损害赔偿根本无力支付。即使用扣押车辆折抵,也常常是车的价值远远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找不到被执行人,也往往难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在广州涉及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具体个案中,不少被执行人“不愿意”支付赔偿金,所以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后,或者还没进入司法程序前,都会想方设法地“转移”个人、家庭财产。

  专家呼吁尽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我对杜仁政这个案件一点都不乐观!”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杜仁政案件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民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在当前的制度下,要完全解决杜仁政的车祸理赔,将非常困难。

  “为什么被告敢于逃避该民事责任?”朱永平说,杜仁政遭遇车祸后,交警已经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属于四个被告的责任,但对方至今都不现身,属于逃避交警认定。而四名被告敢于逃避该责任,一个简单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信用制度制约他们。也就是当前的个人财产制度、信用制度缺失所导致。“这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也就是政府的缺失!”朱永平说。

  朱永平称,如今几个被告拒绝现身,等到被强制执行时,他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转移,或者根本就没有这么多钱来赔偿,很有可能出现“法律白条”的情况。

  但假如这4名被告,都有自己的信用体系,那就会出现如果他们不负担该案件的责任,其它任何社会活动都将不能开展。假如这个车祸他们要负担很多的钱,而他们的个人财力又不够,那么,他们将用做工的形式,加以偿还。朱永平说,目前欧美都很多发达国家,都有类似的个人信用体系,我们应该加快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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