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赎金给绑匪 破案后要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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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46 南方新闻网 |
汇赎金给绑匪破案后要不回 事主要求银行退回赎金遭拒,法院判决银行无过错,但事主可按法律程序取回钱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朱仕宏)女儿被绑架,父母按绑匪要求汇赎金到账,当警方破案并冻结绑匪的银行帐户后,父母要求拿回这笔钱却被银行拒绝,于是把银行以及绑匪 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了解到,此案经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这对父母已通过法律程序拿回了钱。【案情】 汇赎金给绑匪事主要不回 2004年11月11日,广州一家药业公司的经理林贵云夫妇携2岁的女儿前往中山办事处参加活动,一同出席的办事处人员赖健波的女友金艳蕾对小女儿特别留意。晚上,林贵云外出,而赖、金两人和林妻女留在宾馆。当晚10多点钟,金艳蕾借口给小孩买吃的,抱小孩外出,一个多小时没回来。林妻顿觉不妙。公安人员接报后查看宾馆监控录像,证实小女孩确实被赖、金两人抱走。不久,金艳蕾打来电话,要求林贵云往3个帐户分别存入5万元,林贵云照办了。钱到帐后,金艳蕾告知小女儿在沙溪镇某酒店,林贵云家人随同公安迅速前往解救。小孩由服务生照看,没有受到伤害,但赖、金两人逃之夭夭。随后,公安机关冻结了上述3个帐户,经查,金艳蕾在中山某银行支行的帐户已被取走部分现金,仍留有余额人民币近5万元。 随后,林贵云找到派出所并前往银行要求返还那本属于自己的钱,但银行方面告知,这笔钱按规定警方无权扣划,林贵云也无权支取,因为它已经转移到别人帐户上,银行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处分他人财产。 【判决】 事主可按法律程序取回钱 明明是自己的血汗钱却没办法拿回来,林贵云一怒之下将金艳蕾以及银行支行一同起诉到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赎金5万元。林贵云认为,金艳蕾帐号内的5万元是其在受到胁迫下按金艳蕾的指令存入的,他才是该笔财产的真正所有人。银行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发还原告的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山某银行支行称,银行所有汇款手续都是依照程序办理的,银行没有义务审查客户汇款是否出于自愿,依照有关规定其可以拒绝林贵云的取款请求。 法院在金艳蕾缺席情况下判决,银行在本案中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过错。金艳蕾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承担返还责任。至此,林贵云的合法利益得到确认,判决生效后他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名正言顺地要回本属于自己的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