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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或将举行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46 南方新闻网

  征地补偿或将举行听证会

  《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举行听证

  本报讯(记者胡明发)《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天出炉,并接受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举行

听证,对提存征地补偿费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市民对此反应良好,但希望开听证会时,所选出的农民听证代表要有普遍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举行听证

  《修订草案》提出,在土地征收、征用以及补偿等相关土地征收程序中,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发布并按规定举行听证。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可合并进行,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此后,由市土地主管部门与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合同、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同。

  征地补偿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修订草案》还提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被征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对提存征地补偿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市土地主管部门送达的征地补偿费提存通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条例旨在充分保障农民利益

  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就此说明,土地征收的程序方面,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虽有大量的规定,但却不统一,并显得繁琐,不便于实际操作。《修订草案》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国家规定举行听证等,这就将征地程序条文化、模式化,可使办事程序更加规范、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民希望自己选出听证代表

  对此,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农民纷纷表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举行听证这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充分考虑。但更多的农民表示,现在的听证会往往出现“一听证必涨”的现象,并不能考虑各方的利益。金湾平沙镇原华侨农场的农民陈根表示,希望听证会代表不要带有被部门“指定”的色彩,而是由村民自己选出自己的听证代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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