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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体校集体服禁药,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00 光明网
李六合

  8月8日,由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在其东北某地的训练驻地发现鞍山市田径学校一些人正在给多名运动员注射违禁药物,在该校校长邵会斌的房间内,检查组查获了大量上述违禁物质。国家体育总局已责成辽宁省体育局立即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8月24日华夏时报)

  鞍山市田径学校有组织地给准备参加辽宁省第10届运动会的青少年运动员集体使用

违禁药物,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这是继2002年8月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有组织地使用违禁药物事件之后辽宁省发生的又一起严重事件。笔者认为鞍山体校集体服禁药,体校领导要问责,鞍山市体委要问责,可更应该问责的是省体育局,为什么辽宁省一再发生类似事件?

  众所周知,我国的反兴奋剂态度不可谓不鲜明,但为什么总是有人在“顶风作案”?为什么有些地方还有巨额资金在支持购买禁药?其实弄清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看看到底谁会从中受益。就大大小小运动会看,我们不难发现:只要能在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打破纪录,运动员、教练们就会进账大把的“银子”,甚至成为百万富翁;而地方体育官员则因“政绩”斐然而官运亨通。

  了解到兴奋剂问题的症结,就可以对症下“药”了。他们不是要钱吗?就罚他个倾家荡产!他们不是要官吗?就罚他个乌纱掉地!可现在。国家体育总局责成辽宁省体育局立即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这合适吗?辽宁省体育局处理能严肃吗?会不会不痛不痒地打打“屁股”,抓条小鱼放了大鱼。笔者觉得对这类事件就应该先对省体育局用“重典”,才能保证处罚不走过场。毕竟,兴奋剂事件关系到国家荣誉与体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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