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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吴江:一纸通知难禁"隐蔽"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3:38 东方网

  不久前,某市的赵先生驾车行驶在一条宽阔的马路上。齐全的交通标志使他没有多加考虑就将车速提到了80公里/小时以上。然而,他被路边的移动电子眼悄悄测了速。当交警告诉他此路限速40公里,超速50%以上要被罚款上千元还要记分时,赵先生可真是有冤无处诉。很多有车族也都有过赵先生这样的遭遇。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机动车测速,坚决禁止“执法陷阱”,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要透明、公正和人性化。(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隐蔽”执法,“陷阱”执法,如今已经是不少行政执法单位屡试不爽的惯用伎俩。公路上限速标志不清,隐蔽的测速车倒不少,甚至出现了隐蔽测速车内的人员并非交通执法者,而是相关执法部门从社会上雇佣的枪手和线人的事件。“隐蔽执法”因其“付出不多,执法效果明显”的优势而为执法部门所青睐。至于一些执法部门故意设置陷阱,守株待兔的“钓鱼式”执法,则更是行业内的公开秘密。

  执法者缘对“隐蔽执法”如此乐此不疲,甚至不惜故意设置诱饵,促人违章,显然与行政执法以预防和教育为先、以减少违章为目标的初衷大相径庭。而之所以会出现“陷阱”执法与“隐蔽”执法,与当下执法部门的考核办法及收益分配不无干系。据7月24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如今一些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在将罚款收入作为考核标准,甚至在年初就将指标层层落实,超额完成执法处罚标准者将获得提成和奖励,而未完成指标者则不仅影响评级晋升,甚至连收入都要减免。于是,一些执法者出于完成执法任务以及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已“发明”了各种隐蔽式的执法。而在“多罚有奖”的激励政策之下,“隐蔽”执法、“陷阱执法”,甚至不惜雇佣编外人员执法的现象频频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江苏省公安厅此次发出通知叫停“执法陷阱”,并要求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透明公正化,无疑是正视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体现。不过仅仅凭借一纸通知,或许还不足以打破业已形成的执法利益联盟。唯有从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上入手,改变目前以罚代评的考评手段,并彻底切断存在于行政执法罚没收入与执法者利益之间相互沟通的暗道,才是让“隐蔽”执法、“陷阱”执法真正退出舞台的治根之策。


作者: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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