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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自愿”外衣下的“因公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4:38 浙江在线

  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时,以“自愿捐款”为名,向每个新来的“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而这笔钱的用途,据说是用于修建全镇最气派的大街(8月29日《现代快报》)。

  看罢这则新闻,笔者想起了一个别样的词汇:“因公违法”。记得一位官员曾经说过,“有些不合规定的行为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这是一种‘因公违法’,地方在对相

关人的处理上,只要‘没有把钱装在自己的腰包’就不会太重,但结果就是恶性循环。”

  发生在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的“自愿捐款”同样打着“为公”的旗号,同样是当地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显然,其很合乎“因公违法”的定义。

  “因公违法”也是违法。就危害性而言,它与“因私违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过,恰恰是因为这个“因公”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明目张胆、愈演愈烈。可以这么说,就是因为头上顶着一个“公”字大帽,当地镇政府才敢因为“钱没有直接进入个人的腰包”而肆无忌惮地以权压人。不过,令人费解的是,至今为止,尽管各种变相乱摊派行为不断发生,但我们却一直未看到一例官员因为“强制捐款”而“引咎辞职”的。也许,这正暗合了那句话:“因为惩罚不重,所以结果就是恶性循环。”

  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些“不合规定”的行为都是为公而起,但这种政府牵头、以践踏法律准则为代价的“为公”又有什么积极意义?并且,这种“因公违法”真的就是为公吗?恐怕不是这么简单。就像新河镇的党委书记所说的,“镇政府门前的花都大街是镇上的主要干道和窗口,把它修得气派一点,对全镇招商引资、加快发展都很有利。”那么,接下来就不言而喻了:城镇硬件上去了,外资引来了,当地领导的“政绩簿”上自然就光彩了,其升迁也就有资本了。由此看来,一些地方政府所谓的“因公违法”不过是个迷惑百姓眼帘的漂亮幌子,而实质上,隐匿在“为公”背后的“为私”才是其最终的着眼点。

  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无论如何不能再由于其打着“因公”的旗号而听之任之了。

作者: 张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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