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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5:26 新民晚报

  ◆石敬涛

  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能否落到实处,是当下各界最关心的问题。学者许嘉璐在作客央视《决策者说》栏目时就担心,“今后这个法能否按照立法本意,真正、完全地贯彻实施,与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能不能及时出台有关”。现在,作为贯彻《义务教育法》的“若干意见”,无疑就是为新《义务教育法》来“保驾护航”的。

  学者孙立平提出“基础秩序”这一概念,孙先生认为,制度失败的原因,更直接的是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但有的时候,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是一个好的制度,而教育部“若干意见”中所提到的一连串“不得”所涉及的内容,显然就是好的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

  8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择校费问题,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普通高中择校费上限标准,“光明正大”地把择校费纳入“合法”的轨道。在新《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前夕,在教育部“若干意见”刚刚出台,一系列“不得”语音未落之时,为“择校费”设定“上限”的消息“适时”出现,真是个超级幽默,但这也同时印证了出台“若干意见”的必要性。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推行素质教育、解决教育公平为两大核心主题。如何才能保证教育公平落到实处?无疑,“若干意见”在“基础秩序”的设置方面,起到了积极的补充细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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