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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眷顾国货是政府采购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5:53 正义网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负责人都表示,要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和出台实施细则,加大对自主创新的采购支持,为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产品,开辟市场空间,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8月30日《经济日报》)

  事实上,对本国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建立政府首

购和订购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如美国于193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明确规定,立法是为了“扶植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要求政府在拟采购的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而且,最终产品采用的“实质上全部的”组件也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

  同样,我国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也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货条款”,确定了“国货优先”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上,国货明显干不过“洋货”。如,外国品牌在电梯、IT、轿车等行业的政府采购中处于垄断地位。中央政府采购网显示,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18类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等产品,洋品牌占有率均超过四分之三,汽车购买数量最多的品牌依次是别克、奥迪和本田亚阁。

  国货被冷落而洋货受追捧,看似“外国产品质量和性能更优”,实则暴露了政府部门在采购中存在的民族品牌意识淡薄、崇洋媚外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政府采购法》缺乏国货认定标准,“国货条款”缺乏配套措施,形同虚设,无人为此负责,无人为自己采购国货而受到褒奖,无人为大范围大批量采购洋货而被依法追究。所以,脱离国情,贪大求洋,互相攀比,过度追求配置最高、最新、最全、最强,以追求洋品牌为荣,已成为一些政府采购的一道特殊“风景”。

  在一个崇尚时尚的时代,洋货作为一部分人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政府采购与个人采购完全不是一回事。政府采购考虑的不仅包括产品的性价比,更承担着支持发展民族产业的重任,支持自主创新理应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特别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政府采购中真心实意地眷顾国货,最大限度地给国货以应有机会,为国有产品在国家核心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品牌认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信心,十分紧迫与现实。

作者: 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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