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安徽“6.16”特大爆炸事故 四责任人被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20:00 新华网

  

安徽“6.16”特大爆炸事故四责任人被究刑责

  资料图片 图为一名幸存者家属在医院焦急地看护着在爆炸中受伤的亲人(6月17日摄)。

  ·安徽当涂一化工厂发生爆炸16人死亡

  新华网合肥8月30日电(记者舒继华)安徽省近日对当涂“6.16”盾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公司)特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爆炸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公司董事长王涌、总经理王自军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25日,安徽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当涂“6.16”盾安公司特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爆炸事故处理意见,会议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4名企业负责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分别是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涌,总经理王自军,副总经理鲁临盛和乳化车间主任房军;责令盾安公司对车间副主任吴同成和生产安全部部长范凯2名责任人予以开除。

  此外,有关部门对事故中一批负有责任的干部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1名正县(处)级干部受到降级处分,2名正、副县(处)级干部受到记大过处分,2名正、副县(处)级干部受到记过处分,3名科级干部受到记大过处分。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没收盾安公司2005年度和2006年3月以来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责令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深刻检查。

  2006年6月16日15时9分,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生产线发生爆炸,共造成1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606.66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方面认定“6.16”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非法改扩建且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当涂“6.16”特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民用爆破行业的生产安全。(完)

  

安徽“6.16”特大爆炸事故四责任人被究刑责

  当涂:爆炸前工人不断提醒,反遭训斥

  企业改制变成民营企业后,工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却没加班工资;生产炸药的机器经常报警,管理者不顾这些,设备的转速还被调快了;车间领导根本听不进,要是职工提多了,领导就会说“不愿意干,你就走人”;与非法窝点比起来,监管正规企业并不是难事,事实却不然……

安徽“6.16”特大爆炸事故四责任人被究刑责
详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