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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以租代售”政策能圆百姓居房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20:46 光明网
刘纯银

  经济适用房或将一改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部分或者全部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据消息人士透露,这项政策最快将在年底出台。无论最终的政策版本出现什么调整,其基本思路就是扩大租赁覆盖人群,让中低收入人群有房子住。(8月22日《北京晨报》)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

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据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聂梅生向记者介绍,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经济适用房是买是租,多方看法不一,中央最终确定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的方针。并且,与之相应,决定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但是,从近几年来市场发展来看,经济适用房变豪宅,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被剥夺,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今年6月份,媒体社记者深入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明察暗访,吃惊地发现: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却是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现“高租售率”;一边是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总之,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因为“‘经济’了富人,穷人仍然买不起”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其实,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政府通过政策调控,引导开发商开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已建的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解困的作用。受传统置业观念的影响,加上政策不完善、租赁市场管理与服务不到位,导致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整体上还比较滞后,与买卖市场需要协调发展,与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即使在廉租房建设方面最成功的上海,其所占住宅比例也仅为0.37%。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在国外,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包括英国、美国、瑞典、新加坡等,都能按照住房“供应—分配”的二元目标,或按“市场—救济型”、“市场—福利型”的政策导向来保障“居者有其房”。但我国目前限价房的建设倘若仍依赖纯营利性开发商,则很难奢望其自觉降低利润。因此,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首先是政府要调研确定这一群体的需求占总体购房需求的比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并不应仅仅追求绝对数字的增长,关键是增长的比例和幅度要合适。其次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便同调控房地产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正如有关专家所言:发展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是硬币的两面,缺少了市场的住房保障制度是非效率的,而缺少了保障的市场则将鲜见公正。

  此次改革按照主流思路是,廉租房针对“低保户”;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针对“不能住廉租房,又无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则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而限价商品房主要针对拆迁户。但愿这次“以租代售”政策能真正圆百姓居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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