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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户口进京条件明调整 取消收养独生子女进京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0:45 北京娱乐信报

  从明天开始,本市公安机关将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三项在京入户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在调整的3项进京户口审批条件中,其中对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为了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

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

  北京市户籍政策调整内容

  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

  此次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将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入户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将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

  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投靠祖父母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调整为: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2、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3、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新闻提示】

  收养独生子女:此词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在这项政策调整之前,要收养外地的独生子女是不能入户的,而如今取消了这个限制。

  市局办理户口接待室:地址在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号,进京户口咨询电话为87682129。

  信报记者 李剑英 通讯员 关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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