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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捉贼身亡 单位拒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0:49 华夏时报

  所服务的商场称事发街上与己无关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18岁保安童超2年前在巡逻时追贼遇害,昨天,童超的父母将原单位昌平新世纪商城告上法庭,索要60余万元赔偿金。

  庭上,昌平新世纪商城代理人表示新世纪商城不同意赔偿。他说,首先童超是某保

安公司的保安员,该保安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童超被派往新世纪商城工作,在街上因抓小偷被刺身亡后,保安公司与童超父母已经签订协议,约定保安公司补偿童超父母2.3万元,童超父母按此协议不应再起诉。其次,他的行为也并不是行使他在新世纪商城的职责。

  而新世纪商城所提到的保安公司现在已经被注销,无法证明童超生前曾与该保安公司存在聘用关系。童超的父亲说:“我是喝醉了,在糊涂之中与保安公司签订了那份协议。”

  童超父母认为,童超是在值勤期间因抓小偷牺牲的,被告应赔偿童超死亡赔偿金56.69万元、丧葬费14174元、差旅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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