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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一超市被罚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08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雪、实习生李海英报道:在外包装上冒充专利产品,不仅要追究生产商的责任,经销商也会受到处罚。8月29日,南昌知识产权局对进贤一大型超市下达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对其处罚款加滞纳金共45万元。

  去年年底,南昌知识产权局在对进贤一超市检查时发现,“辣椒花生”、“三六礼品刀”、“雅佳超亮聚光LED多功能充电手电筒”、“陈村米线”等14种产品在其外包装上都

印有“专利包装仿冒必究”字样,但又无法提供其专利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影印件、缴费凭证等,由此构成冒充专利的行为。南昌知识产权局就此对该超市下达处罚通知,但超市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今年8月,南昌知识产权局提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共处罚款加滞纳金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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