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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家庭可申请领孤儿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20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市儿童福利院,家住江北茶园的陈俊国夫妇满头大汗走进家庭寄养办公室,“我们要寄养一孤残儿童!”丈夫陈俊国一边擦汗一边说,“这些孩子值得同情,同时,孩子的到来也能给家里增加很多乐趣!”

  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称,自本周,福利院与本报开展第二批为孤残儿童征集爱心家庭后,目前已经有20多位像陈俊国这样的爱心市民报名。接下来福利院将开展入户调查,

凡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近期有望将孩子接回家。

  家庭寄养孤残儿童的条件为:主城区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住房条件良好;家长年龄在30至60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成员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

  经福利院审查确定为候选寄养家庭后,将与孩子见面,办理具体寄养手续,试寄养3个月后,再签定为期一年的寄养协议,每户家庭最多可寄养3名孩子。在寄养期间,市儿童福利院每个月为每个孩子支付400—500元的生活补助,孩子的读书、生病费用由福利院依据合法凭证报销。

  愿意给孤残儿童一个美好未来的爱心家庭,请户主凭有效证件前往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家养办公室报名,福利院随时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为60568081或62550045转840、846。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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