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鳄出国将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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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明天起,《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天下午,省林业厅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我省的野生动植物状况,解读了这一“条例”。根据该“条例”,我省包括扬子鳄在内的122种国家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将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非法进出口或是走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条例”中明确规定,凡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规定的数万种野 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都将依据这一法律。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政府的野生动植物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省有31种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91种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它们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但出口种类并不多。扬子鳄是我省每年出口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一,目前出口数量已达几十只,近年来多出口到西班牙和丹麦等欧洲地区,用以观赏。而植物出口以兰花、天麻居多,做为药用。 省林业厅赵波副厅长告诉记者,我省以前出口国家级野生动植物时,也需要向国家申报,待批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一申报程序不仅更加规范合理,同时还增添了法律保护。对于一些不择手段走私、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另外,这一“条例”的实施,对于一些动物园进口野生保护动物也加强了管理。(本报记者 何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