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歪规:点“特价菜”就不给发票地税部门提醒市民:记住店名、店址,带上消费结账单就可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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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44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记者 刘洋 昨天中午,市民段某与朋友在大直街上某海鲜大酒楼就餐,点了四道菜,其中有一款是酒店推出的“特价菜”,餐后结账共消费172元,段某提出要发票,可被酒店告知:因为点了“特价菜”,不能再给发票了。酒店还坚持说,段某已经在酒店的“特价菜”里得了优惠,所以消费的全单金额都不能给发票。 段某在向记者反映此事时认为,“特价菜”与发票根本就是不搭边的两码事,而酒店却拿“特价菜”当理由,拒付发票,真是一种霸道的消费欺诈行为。 记者就此事分别向市地税局、南岗地税局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后得知,市民在餐饮场所消费,遇到拒付发票的现象,只要记准店名、店址,并带上消费结账单,就可到酒店所在区的地税部门举报,也可在酒店拒付的情况下,当场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进行举报。南岗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还说,市民的举报立案后,可在10天至1个月内得到税务部门的稽查“答复”,如果举报的市民对“答复”不满意,还可继续向上一级地税稽查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