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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14年撬盗保险柜30余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 通讯员王淑明)日前,一个14年来共作下30余起撬盗保险柜案、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承德县警方抓获。令人警醒的是,撬盗分子作案手段并非多么高明,而是许多单位财务人员违规在保险柜内存放大量现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8月23日凌晨3时许,承德县警方在该县一铁道路口处发现一可疑人员,将其制服后
,当场从其携带的旅行袋中搜出撬棍、夹剪、改锥、钳子、手电筒等工具,另外搜出现金15000余元。经警方查证,该人当夜撬了该县一种业公司三楼财务室的保险柜。而令人震惊的是,民警经过继续讯问,被捉者王某交代出其自1992年开始,先后在承德县、承德市、平泉县、围场以及辽宁省的朝阳、锦州等地,独自一人撬盗保险柜3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其独来独往,白天踩点,夜间作案,次日乘汽车或火车逃离案发地,用自制撬棍、夹剪、扳手等工具作案。其目标主要选择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室保险柜,有时破坏窗户护栏进入,有时破坏防盗门锁进入,主要采取扩缝扒皮方式破坏保险柜。目前警方已将王某刑拘。

  ■特别提醒

  办案人员称,保险柜撬盗案的屡发有被盗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存在漏洞的原因,而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都应该按照开户行核定的数额保存现金,超过这个数额的现金,不允许存放,可被盗单位财务人员违规存放大量现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应该认真履行和落实相关的现金管理和银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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