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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滞纳金折射“惰政”积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51 北京晨报

  近日,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交通部门“依法”责令车主补交本金、滞纳金、罚款共计76万元,其中滞纳金总额高达49万元。交通部门称,根据1992年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按每日1%的标准依法收取滞纳金。而依据这一标准,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现行银行利率的507倍。

  及时缴纳养路费是车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车主拖欠养路费当然要追缴,但交通部门

的如此“天价滞纳金”制度也值得商榷。高于银行利率的507倍的滞纳金,如此高的纠错成本,叫人不得不对这个制度的合理性发出重重的疑问。

  “天价滞纳金”背后折射出的是交通部门“以罚代管”的“惰政”积习。现在机动车都是电脑信息化管理,哪辆车缴没缴养路费,打开电脑就能查到。但许多地方的交通部门,不是运用现已十分便捷的通信手段,主动及时提醒督促司机缴纳养路费,而是坐等“秋后算账”,如果说车主没有及时缴纳养路费要缴滞纳金的话,那么交通部门服务工作的如此滞后和欠缺,又该如何问责和处罚呢?

  “天价滞纳金”的制度应当改一改了,交通部门“以罚代管”的“惰政”积习更应改一改,拒不改进的,也应罚缴“不作为”的“滞纳金”。葛如江(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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