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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进京条件做三项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54 京华时报

  涉及收养独生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等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关玺华)昨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宣布,为解决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警方自9月1日起将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等人员的在京入户条件进行调整,外来养子女也可落户北京。

  目前,警方已经将调整后的户口进京审批条件下达到各个派出所,市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

  链接·具体调整内容

  一、收养子女在京入户

  此次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二、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

  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三、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

  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调整为: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2.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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