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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违法”之说缺少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1:56 北京晨报

  私车搭乘送包烟 执法部门要打击

  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迅速升温。近日媒体报道,南京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称,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拼车”支付加油费,给包香烟,是否违法,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其他城市的有关条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硬把“拼车”中支付加油费、给包香烟,同“黑出租”拉“黑活”相提并论,视同违法,这本身就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拼车”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拼车”中的加油费、香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是两便多利的事情。如果不分情由一概打击,城市客管部门的行动似乎有些错位了。

  “拼车”是一种经济现象,是一种利益矛盾中的产物。这种利益的矛盾不单单是货币方面,还有时间、方便、快捷、交往、友情等等。人们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自己的交通方式。“拼车”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上千万人口的大城市出现几千个“拼车”族,谈不上破坏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我在北京、南京和其他的城市注意到一种现象,在大伏天一元起价无空调的公交车人满为患,而高价的空调车却乘客稀少。是人们不会享受吗?显然不是。是多数人经济还不宽裕,一元钱对他们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他们宁可受些罪也要省些钱。这你能说损害了空调车司机的利益吗?每一个新的事物出现,我们首先应该看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当这个新生事物既合情合理又合法时,那固然好。当它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时,我们应该看这个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存在问题。如果不加选择的一味打击,那我们现在社会上好多进步的东西将不复存在。当移动电话出现对固定电话冲击时,就封杀移动电话;当电视剧出现对电影冲击时就封杀电视剧;当出租车的出现对大客车冲击时就打击出租车。一面提倡生产小排气量的环保汽车,一面对它的行驶加以限制。这样我们的社会将没有新生事物产生,任何新的东西将不复存在。

  当然必须正视“拼车”的法律风险,如果出现交通肇事如何确定责任归属,不良车主或不良乘客致人身伤害又该怎么处理?防范这些风险,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万一出了事故,有很多是说不清楚的,有些事是可以按双方约定来解决的,有些约定是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规定的。在这里,尽管“拼车”有益,却要慎重对待。

  利弊之间,恰恰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法律条文的制定是体现法律立法宗旨和目的的,而交通法规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城市交通的发展、畅通和提高通行效率。“拼车”现象的出现是对城市交通发展,提高通行效率大有益处的。各有关部门理应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当“拼车”这一合情合理的事物产生和有些陈旧的法规条文发生冲突时,应该毅然放弃旧的东西,建立新的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情合理的制度。

  金占良(北京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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