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夫妇终要回先期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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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3:26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周胜涛 通讯员 裴旭东)记者昨日获悉,扬州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南通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跨地合作,成功使一起执行死案又“复活”,为困境中的残疾当事人争取到了先期执行款项。 2003年12月8日,扬州市孙某夫妇被安徽涡阳县驾驶员张某驾驶的货车撞倒,致使两夫妻都腿部致残。2005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方张某和车主王某连带 赔偿13万元,并委托安徽省涡阳县法院执行。但一直到当年年底,急等着赔偿款治病救命的孙某夫妇却被告知,由于该案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中止了执行程序。法院的一纸裁定让孙某夫妇陷入了困境,为了治疗,孙某已到处举债近10万元。2006年春节,孙某的父亲在多次上门逼债的债主走后,因不忍心看着子女继续辛苦操劳,悬梁自杀,因为绳子断了才侥幸捡回一命,但左小腿也因此而摔成骨折。 扬州市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求助后,迅速成立办案组,将该案件作为局长督办案件,并向扬州市司法局作了汇报和备案。在有关方面的重视下,邗江区人民法院也重新启动了执行程序。经过重新调查,办案组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在南通永兴陶瓷市场做运输生意。 今年8月,扬州市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南通市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对接,南通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从事运输生意的永兴陶瓷市场、辖区驻市场法律服务所、南通市车管所联系,查证当事人经营和车辆情况。同时,扬州派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赶至南通,在南通市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下,经过3天的调查,查清了该案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8月下旬,在得到扬州市邗江区法院的正式委托执行函后,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配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正式查封被执行人在南通的银行存款3.4万元,抓获被执行人王某。至此,一起中止执行的案件终于在两地法援中心的通力合作下成功“复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