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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门槛设定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3:4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中小企业要发展,首先面临的是创业问题。据了解,我省一些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制约的主要不是资源和投资,而是创业门槛较高。

  解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鼓励创业的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岗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地人员在本省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可以在投资地落户。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者协议的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或者设施,依法利用和处置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中止建设的建筑物等,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在依法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中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对下列中小企业,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指导和帮助其申办减、免税: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国家支持、鼓励发展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在国家级贫困县创办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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