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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享受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3:4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保障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解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类经济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中小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经国家、省确认的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自确认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返还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风险投资机构对省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投资比重达到其投资总额百分之七十的,或者担保机构对省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担保额达到其担保总额百分之七十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依法约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社会化技术研发和质量技术监测服务机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小企业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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