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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在杀鸡给猴看?(圆桌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3:56 江南时报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刘洪律师:富士康事件这些天在网络上引发了空前的反响。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表述,我认为,这起事件的诉讼对象应该是不恰当的。两位被起诉记者也是值得人们敬佩的。现在在某些地方的确存在着“保护主义”,这种保护就是以牺牲人们的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济利益。说白了,也是某些当权者拼命保护的政绩。我不敢断言,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一定是有什么内幕,但至少是对这两位敢于为草根阶层仗义执言的记者毁灭性的打击,也是对广大民众的情

感的伤害。如果可能的话,我也愿意加入到免费为两位记者申诉的行列中。

  南京审计学院教师马玉珍:富士康是一家大型企业,不会不知道市场和企业的理念和运作吧。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想通过诉讼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还不是有钱“撑腰”?不是我偏激,我在这里就是要呼吁大家都不去消费富士康的产品,或许能给富士康带来警醒。要想让“富士康”能够冷静下来思考诉讼不是惟一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方方面面去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包括相关法律的健全和保护措施,包括改变某些地方官员的“地方保护主义”。

  上海某媒体从业者薛君:富士康对两个普通新闻工作者的“不对称打击”让很多人自然而然想起了恐怖主义。历史上无数事实已经证明,无论是用权力还是财力,甚至是暴力,都无法阻止媒体进行新闻监督。因为一个社会要想健康持续发展,公众享有知情权是一个基本的需要,而媒体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要而生,它天生就应享有言论自由。社会必须理解这一点:媒体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强制检查的权力,因此,对于媒体报道的真实性的要求,也要与媒体所具有的条件相对等,而不能提出过高的要求。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机关或个人,都应了解这一点。

本报记者 木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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