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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不备案烙上“不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1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罗向明李庆)从10月1日起,成都将实施《成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昨(30)日,成都市建委发布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或不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其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两级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

  据介绍,今后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以及成都市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允许的业务范围,在省内、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要求实行该《项目手册》备案制度,按本规定填写和报验《项目手册》,接受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全过程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两级负责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即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项目手册》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和现场抽查工作。填报《项目手册》记入信用档案在《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实施意见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新申报公司在取得开发资质证后的次月1至5日内,由开发企业落实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报工作。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情况及时、真实地记录在《项目手册》中。

  凡有房地产开工项目的企业在每月1至5工作日内,均应按《项目手册》备案管理要求,分阶段分期报送其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公建配套情况,项目销售情况等项目进度月报备案。建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信誉。凡虚报、瞒报、迟报或不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性质和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建委将对其进行公示,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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