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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是终极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16 大河网-河南日报

  “没有钱怎么打官司?”这是社会大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

  其实,这个问题早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早在1997年,我国一项旨在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制度就诞生了。这项制度的诞生,将公民获得法律帮助上升为国家职责,使困难群众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的愿望成为了现实。尤其是2003年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更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

文情怀。许多困难群众为此得到了法律的帮助,并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然而,在我们为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而欣喜的时候,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要求,已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开始转向追求服务的优质和高效;随着法律援助影响的日益广泛,渴求得到法律援助的群众越来越多,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在援助过程中,个别人员拒绝群众求援甚至侵犯受援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

  因此,在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最核心的是,要围绕“群众满意”这个目标,突出抓好各项工作的完善和落实。

  各级政府要尽责。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要为法律援助提供人、财、物及政策方面的保障。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经费短缺,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建立以政府财政预算为支撑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是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援助人员要尽力。法律援助人员要时刻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社会大众要知晓。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就必须提高社会大众的参与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度,避免群众因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而错过获得帮助的机会。

  要围绕“群众满意”做工作。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为受援群众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二是要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都能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三是要让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得到群众的认可;四是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群众获得法律的帮助。

  法律援助,说到底就是让法律为人民服务。让接受援助的困难群众满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终极目标。只有群众满意,这项制度才有存在的基础,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宗旨。因此,各级政府和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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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淑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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