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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记者案戏剧性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30 新闻晨报

  针对《第一财经日报》对其“非法用工”问题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向该报1名记者1名编委提出总额3000万元天价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两人的个人财产。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昨天深夜,该案发生戏剧性变化,据新华社报道,富士康集团下属鸿富锦公司有关

负责人昨晚11时证实,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高层是在30日下午作出上述决定的,但还没有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一些具体手续尚未办理,要实现解封还有程序要走。

  富士康:向记者个人索赔3000万

  事情缘起距今已两个多月。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调查报道,一个星期后,该报再次推出后续报道。两篇报道分别指出富士康位于深圳和苏州两地的工厂存在非法用工问题:“除少数员工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12个小时站立着干活,不得说话。”厂方称员工晕倒是因为“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所有的加班都是强制性的……”此前,英国《星期日邮报》也曾对富士康展开了为期10周的调查,提到“苹果中国代工厂工人每日工作15小时月收入27英镑”。之后,苹果公司派人调查发现,工人们的确长时间工作超过了可接受的范围,但并未发现强制加班的行为。

  富士康遂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提出了诉讼,认为报道失实,并于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采写记者王佑以及该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要求“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该诉状要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佑和翁宝赔偿3000万元给原告,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随即两人的所有财产被查封、冻结。

  8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收到富士康一份律师函,函中特意提醒“贵报社并未列为被告,敬请留意”。

  对此,《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两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因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两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尽快解封两名记者个人的财产。

  被告记者:被冻结的几乎是自己全部的家当面对巨额诉讼,翁宝昨天踏上飞往北京的飞机,准备寻求法律、学界等方面支持。另一名被告记者王佑是一个刚从事新闻工作4年的女孩。“得知被起诉,当场在报社哭了,哭的声音非常大,整个报社都听到了。”王佑告诉记者,财产被查封和冻结后,大概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她才将这件事情告诉父母。

  王佑被冻结的是一栋房产,还有一张存款。“存款中一部分是母亲为我私下存的嫁妆,而那房子则是我父母穷毕生之力而买的。”

  双方各自发表声明

  昨日,一直对媒体保持沉默的富士康发表了第一份公开声明。声明指出,《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就这份声明,晨报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而她正是《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富士康“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的信源提供者。贺小姐称,“我只是告诉那位记者,我们在招人之前,要对所有人进行考核,在考核的时候这里面有50%的人不合格,当然也有身体方面的原因。如果我们招收1000人,500人有问题,这个企业肯定脑子坏了。”

  昨晚9时,记者又再次收到“《第一财经日报》就富士康起诉本报记者翁宝、王佑名誉侵权一案”的再次声明,声明中强调,本报记者王佑的采访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报承担;本报编委翁宝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富士康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翁宝因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不当诉讼,本报亦将依法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对于富士康滥用诉权,侵犯本报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新闻学专家】将在新闻传播史上留下一笔

  “如果立案审判的话,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将在中国新闻传播史上留下一笔。”昨天下午,浙江大学新闻传媒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吴飞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起诉记者个人得到法院立案,新闻工作的运作很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吴飞多次提到“实际恶意”。他认为,对于侵权案,可以借鉴美国诽谤法,采取只有证明被告方面主观上出于故意方可追究侵权责任的原则。“在这起案件中,报道是否真实?记者是否有实际恶意,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吴飞预测,这起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律专家】最难解的是法院竟然立案

  昨天,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在接受晨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富士康向记者索巨额赔偿是要对记者起震慑作用。"

  "富士康起诉记者要求巨额索赔,深圳中院竟然予以立案,这是难以理解的。因为我们知道,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应该是报社或者报社加记者个人。"贺卫方进一步解释说,"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案件标的越高,诉讼费用也相应越高。即使最后法院判决记者只赔偿500元,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也将是巨大的。且其冻结被告的财产是否经过必要的司法审查,也是有疑问的。"

  【中国记协和苹果公司】正帮助协调此事

  

  昨天下午,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处长王一龙告诉晨报记者,记协已收到《第一财经日报》的一份说明单,鉴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有限,还不便发表意见,但是记协将密切关注这一事件。

  与此同时,"记者无国界"组织也于近日致信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希望他能说服iPod代工厂商富士康,撤回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诉讼。

  在iPod服务网上,记者看到苹果公司的代表已于昨天证实,该公司已就此案进行协调。苹果公司的发言人称,"目前苹果正在尽力帮助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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