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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30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杨维汉 陈菲)法院当前一段时期,如何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名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司法解释,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司法解释共有18条。最高法院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规定了拖欠工资争议以用人单位“书面拒付通知”作为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标准,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作为标准;农民工的欠薪纠纷,可以持工资欠条以劳动报酬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终止合同应返还证件档案押金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

  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违法收取保证金等,劳动者为了就业,不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寄希望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手段给予救济。还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扣押丢弃人事档案、社保档案等手段予以制裁,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困难,利益受损。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起诉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解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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