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陪上级吃饭猝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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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30 长沙晚报 |
本报合肥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本单位领导安排下,陪同客人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经过两次裁决、两次复议后,安徽霍山县法院于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视同工伤。 2004年11月19日下午,六安市供电公司在霍山县供电调度所召开电网电压调整协调会,霍山供电公司职工汪某与单位领导也参加了会议。4时30分协调会结束后,汪某受领导安 排,陪客人就餐。其间,汪某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12月15日,霍山县供电公司申请霍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汪某死亡性质是否属工伤。2005年,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汪某死亡不能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霍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在工作时间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属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应视同工伤。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