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报公共突发事件要处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张蕙)省政府日前发布《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全省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 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4级,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和蓝色(一般)表示。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要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