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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何以杜绝“铁笼囚子”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5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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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锯锯开紧锁三年的田间铁笼 政府出面救青年(图)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鹏 沈伟) “政府一出面,伢子有救了!”田间铁笼里,一锁三年多的监利青年耿启富,终于结束非人的生活,获得救治。

  一出人间悲剧,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

  欣慰之余,我们却忧心地发现,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的“制度因素”,严重地缺位着。

  纵观“铁笼囚子”事件的全过程,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耿启富能脱出樊笼,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慈善因素”。从这个角度出发,耿启富算是幸运的———监利县政协负责人偶然发现他的悲剧后,给予了极大的同情和关注,最终促成相关部门伸出援手。

  倘若没有“偶然发现”的机遇,或者看到了也是漠然视之,可能直到今天,耿启富还是关在“满是蚊蝇、充满恶臭”的铁笼里,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耿启富是幸运的。那么,在“制度因素”缺位的情况下,有着类似境况的张启富、李启富,也能有这么幸运吗?

  一段时期来,家人们用铁笼、铁链锁住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事情,屡见报端,即为例证。

  回想起记者第一次走到铁笼边时,看到那一幕人如动物般的情景,心中止不住地涌出强烈的冲动:砸开笼子,放了他!可那一刻,亲手把儿子关进铁笼里的母亲,却在一边泪流满面:不能放啊,放出来会伤人的。

  是的,没有理由非难亲属囚禁精神病患者的举动,尽管深究起来,已然违法。但他们又能怎么办?

  这样的悲剧,往往发生在城市困难群众家庭和落后的乡村。没有钱送患者进精神病院,又不可能时刻“盯”着患者,防其伤人,亲人们只能含泪出此下策啊。

  2002年,国家卫生部在河北进行了一项调查:精神病人一次住院费用,大约要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40%-169%。这么高的医疗费用,贫穷家庭奈何以堪?

  从特定的角度看,既然暴力型精神病患者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那么社会就应该承担起救助成本,而不能把这样的责任推给家庭。比如烈性传染病的防治,不就由政府“买单”吗?虽然这样的类比不十分恰当,但从这两种疾病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上看,的确有着可比的地方。虽然,一个危害的程度重,一个要轻一些。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要杜绝“铁笼囚子”的人伦悲剧,就需尽快加强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将暴力型精神病患者列入专项救助对象,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出专项规定。以此,强化“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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