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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通知》 民办校招生下放当地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峥 实习生 帅萍萍)为了便于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我市决定将市管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昨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原市管民办学校移交有关区(市)县教育局管理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明确市区县教育部门职责

  通知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扶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负责对全市各区(市)县民办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负责中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设立的审批;负责中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举办者变更的核准,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审批;负责中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终止的审批。

  而各区(市)县教育局行政部门则主要负责对本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 初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及管理; 中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初审; 对申请设立中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并负责常规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在地教育局管理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学历学校的学生学籍及招生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管理。为确保民办学校稳定发展,成都三原外国语学校、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成都树德联合学校三所民办学校“中考”工作三年内仍按原办法实施,三年后根据具体情况再作调整。

  下放后,我市民办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均应将个人人事关系转到人才中心并实行人事代理。民办学校和教师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人才中心提供中介服务。民办学校移交管理后,涉及学校法人登记、收费标准审批等问题,市教育局将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市管民办学校分区县移交名单

  锦江区:1、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2、四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3、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附属外国语小学;4、四川省经济技术学校;5、成都德圣中等职业学校

  金牛区:1、成都石室外语学校;2、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3、成都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4、成都天府职业技术学校

  武侯区:1、成都石室外国语实验学校;2、四川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3、成都西川中学;4、成都正则会计学校;5、成都外语职业中专学校

  成华区:成都十二中华智学校

  高新区:成都美视国际学校

  青白江:北大附中成都实验学校

  龙泉驿:1、四川美视流行音乐职业学校;2、四川省联合经济学校;3、成都科华职业技术学校

  郫县:1、成都树德联合学校;2、成都商贸职业技术学校;3、四川省经济管理学校;4、四川托普计算机职业学校;5、成都西部高级职业技术学校;6、成都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温江区:1、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2、成都七中实验学校;3、成都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4、成都博川经济技术学校

  双流县:1、四川双流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2、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3、成都华夏旅游商务学校

  新都区:1、新都一中实验学校;2、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3、成都金沙职业技术学校

  崇州市:四川共青中等职业学校

  大邑县:成都市庄园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都江堰:1、成都华普科技职业学校;2、四川省实用中等专业学校

  注: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北师大成都实验学校、盐道街中学外语学校四所学校待产权理顺明晰后,再移交给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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