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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示“惯偷”警察在干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5: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省人民医院内屡发盗窃事件,一些小偷小摸人员又因涉案金额太小,被警方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成为“惯偷”,让人非常头疼。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院方印制了17名“惯偷”的大头照,在医院内部散发。(详见昨日本报A07版)

  医院内的小偷惹人痛恨,因为他们偷的往往是病人的救命钱。他们的本意虽为谋财,却可能害人性命。惯偷旷日持久地“工作”,就会有病人因失窃而丧失康复机会,甚至丢

掉性命。医院公示惯偷的行为是否必要,曾受害的病人及其家属最有发言权。

  医院的保卫部门,把掌握的惯偷的个人资料,比如姓名和照片等,在内部通报以做治安防范,是很正常的现象。拿省人民医院来说,他们并没有走出院门散发照片,谈不上侵犯什么权利。

  由此可见,省人民医院激起争议,印发大头照只是表象,大张旗鼓接受媒体采访,才让他们成为议论的焦点。而院方宣传此事,最主要的目的应该是震慑惯偷。至此,一个问题就不能不面对了:维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可面对惯偷,警察在干什么呢?

  据警方介绍,捉到小偷后,以盗窃物品值不值800元为界,或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多次小额偷盗者,送去劳动教养。医院方面则表示,这些内部公示的惯偷,大多被拘留过,也有受过劳动教养的,但他们一获得自由便重操旧业。

  警方处理小偷是职责,但预防小偷作案,难道就不是职责吗?警方在医院内的防范工作到位的话,还用得着医院公示惯偷吗?

  警方也许会将此解释为警力不足等原因所致,但这些原因都站不住脚。只要医院在你的辖区,你就应该为医院内的治安负责。

  如果任由小偷肆虐的话,这次省人民医院公示惯偷,过两天也许就有别的单位效仿。小偷能不能被吓住暂且不说,警方的面子又往哪儿放呢?

  ■孙旭阳(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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