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向被劳教的农民三兄弟致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00 光明网
徐迅雷

  这是一个没有在中国司法界引起轩然大波,但应该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一笔的案件:

  安徽省庐江县石头镇的丁氏三兄弟,不服对其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将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诉至法院;安徽巢湖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劳教决定,赔偿丁氏三兄弟的经济损失。(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首先我要向农民丁氏三兄弟致敬。让我们记住这三位无名农民的名字:丁昌恒、丁昌群、丁钱明。这三兄弟是在上海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因为打电话被话吧经营者施某多收了3毛钱话费而与之发生争执。或许应验了“坐地老虎出地猫”这句老话,施某拨打110报警,警察立马赶来;由于丁钱明拒绝传唤,与民警发生拉扯,民警的衣服和表皮有点“受损”,于是就成了“殴打他人、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三兄弟既被治安拘留,又被各处劳动教养1年。这种事情,按说是“不得不服”,只有忍声吞气了。但三位农民并不因为自己是农民、是打工仔而自认倒霉,也不是等到“出来”后走上暴力对抗社会之路,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走上了法律维权的正途,把名头很大的“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告了。这样的农民三兄弟,我没有理由不表示敬意。

  然后我要向安徽庐江县和巢湖市两级人民法院致敬。他们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而作这样的正确判决,仅仅“依法办事”是不够的,还需要人性良知和执法勇气。你看,就那么蚂蚁大的一点事,既拘留又劳教,显然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司法原则,属于严重的重复处理;而且丁氏三兄弟没有“前科劣迹”、“偶尔与人纠纷,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不符合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三兄弟如此这般被非法劳教285天,理应获得国家赔偿。在“公检法”这个序列里,“老三”法院不给“老大”公安一点“面子”,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我没有理由不表示敬意。

  回看这个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劳教”已经嬗变为“公安”服务而不是为“治安”服务的手段了。当初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一个目的是搞好社会治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地为“公安”自己服务了。许多公安人员就是这样,爱把自己的“执行公务”神圣化,你不服帖,你与他有一点争执,就是“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让你“兜”着一个“拘留”走上几十天还不过瘾,还得让你“兜”着一个“劳教”走上一年两载。

  “劳教”为什么有这么强大的生命力?“试行”了那么多年还在一直“试行”下去?根本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强权吏治”在作祟,一是“惰性司法”在作怪。劳教已然成为剥夺一位公民自由权利的捷径:因为它不需要审判,权力中人完全可以凭权力意志施行之。例子不少:郭光允八年举报省里的腐败“一把手”,却被送进劳教所;一位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不仅被辞退而且“荣获”两次劳教。不经过审判就把你给“送进去”,多少简单,多少省事,这样的“司法”是什么特色的司法呢?这样的“治安”是什么特色的治安呢?

  在某门户网站,一位网友的说法赢得最多支持的点击率:“劳教委员会,讲明白点就是公安部局下属的一个特权部门,是一个不受法律约束的部门,有时候这个部门做起事来比法律还大,法院根据法规判不上罪的人在公安部门哪里说可以判你3年劳教,大家说这不比法大吗?”“比法大”的劳教制度被彻底废止之日,就是中国人权保障取得实质性进展之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