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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段体操)曾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许立俊等11人特大持枪抢劫案(详见本报2006年7月27日A23版《同乡合伙抢劫 日“洗”三家店铺》),昨天上午,在东莞中院大审判庭作出一审宣判。

  其中,曾36次参与作案,其中有32次持枪抢劫,并开枪致两被害人轻伤的主犯许立俊被判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11月起至今年2月10日间,许立俊等11人经密谋后,时分时合,多次持枪、刀开车窜到东莞市大岭山、大朗、寮步、常平等镇的茶庄、商店、工厂、企业等地实施抢劫,并开枪射伤和砍伤被害人,共作案44宗。

  今年2月10日,11名被告人都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3月14日被逮捕。

  昨天,记者注意到,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判决书长达96页。宣判后,只参与一次抢劫被判5年的闭国富表示服判,许立俊等10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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