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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商场被夹脚搬来消防员撬电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6龄童商场被夹脚搬来消防员撬电梯
小强夹伤脚后一声不响地躺在床上。本报讯(记者章练辉 摄影报道)前日晚上8时左右,来自兴宁市的6岁男童小强(化名)与同龄的表弟等六七个小孩子在无大人陪同的情况下,来到石碣镇某商贸城购物广场玩耍时,右脚被扶手电梯夹断4根脚趾,幸亏购物广场的工作人员及时断了电梯电源,经消防队员撬开电梯后才拉出伤脚,并立即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昨日,据小强的父亲罗先生介绍,在29日晚就进行了手术,需要12天左右才能出院,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仍是个未知数。

  现场:

  撬开3个台阶才拉出伤脚

  当晚9时20分左右,记者赶到现场时,消防队员已经撬开扶梯,成功将小强从电梯中拉出来,报料人张小姐告诉记者:“大概是5分钟前救出来的,并马上由120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

  据张小姐介绍,前晚8时30分左右,她走到该购物广场,看到商场里围了密密麻麻的一大群人,走进才发现是一个小男孩的右脚被往下方向的自动扶梯夹住。张小姐对小孩子当时痛苦的表情依然记忆犹新:“实在好担心,幸好商场马上断了出事电梯的电源,并呼叫消防队员过来救援才将小孩的脚拉出来,当时看到小孩的右脚脚趾已经血肉模糊了。”记者在现场看见往下方向的电梯已经停止使用,上下都有货物架将其封锁起来,禁止顾客通行,另外靠近地面的三个电梯台阶右侧被撬开5厘米的左右,电梯两边的铁皮也分别被剪了1米多长。

  目击者:

  一群孩子逛商场却无人陪管

  记者在该商场看见该电梯的侧边的铁皮上写着“请携带好老人和儿童”、“禁止在电梯玩耍”等安全提示字样,恰恰在夹伤小孩脚的台阶旁边。一位50来岁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我看见一群六七岁左右的小孩子在电梯上玩耍,他们坐电梯上去,又乘电梯下来,却没有一个大人来陪着他们,不出问题才怪呢。”

  据一位住在商场附近的市民介绍,附近不少孩子经常会到商场的电梯上玩耍,但商场的保安人员很少管这些,让旁观的顾客特别担心。

  家长:

  4只脚趾都骨折了

  事故当晚10时左右,记者在石碣镇人民医院住院部7楼看见受伤的小强正咬着嘴皮躺在病床上,其右脚尖上裹着厚厚的纱布,脚后跟还沾满了黑色的润滑油,显然还没有从刚才那悲剧中走出来。当晚,医生就已经为小强做了脚趾的接驳手术,需要12天左右才能出院,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依然是个未知数。

  小强父亲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和老婆、妹妹等一大帮亲戚,从兴宁市来石碣镇做生意已经有4年时间,直到去年才将小孩接过来读书。前晚他7岁大的外甥,带着小强,跟着附近几个小孩子,大约六七个人来到商场闲逛,“当时他没有穿鞋,估计太好奇了,不小心把脚趾伸进电梯的小缝隙里,只有大脚趾没有掉进去,其余4只都断了。”

  据了解,当时同行的一群小孩中就只有罗先生的外甥赶紧跑回家里“报信”了,其他的孩子都被吓坏了,连话也说不清楚。

  商场:

  扶梯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年检

  昨日,该超市彭经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断了电梯的电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协助消防队员抢救,已经尽了人道帮助。他还说,超市一直以来就在显眼位置放有告示牌,提醒儿童乘电梯一定要由成人陪同。另外,扶梯还通过年检,不存在安全问题。至于下一步该如何处理该事故,仍需等待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方案。

  而男童的父亲罗先生说,只希望把孩子的脚尽快治好,不要留下后遗症,“目前,我们已经垫出了1500元的医疗费。”

  (报料人 张小姐 奖金80元)

  律师认为孩童的父母没履行监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法定监护人

  要承担主要责任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邹育兵律师认为,超市电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鉴定,且在相关位置作了安全提示;同时,小强只有6岁,还不具有在商场消费的行为能力,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光着脚丫在扶梯上玩耍受伤,是其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部分责任。另外,邹律师也认为,超市方面也应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对于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等,应该劝阻其乘搭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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